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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不谢!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时间: 2024-04-20 21:46:24 |   作者: 外套系列

  • 产品描述
  •   本项目为2#地项目(分为618-1#楼、618-2#楼和623地块地上结构),位于京村,位于规划一路以北,望京3号街以西,望京外环路以南,新望京干道以东。

      本项目由2栋超高层和1栋商业中心组成, 618-1#楼建筑面积76109m2,结构及形式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柱子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梁采用混凝土梁,现浇楼板,建筑物高度230.1米,共53层,首层为大堂及商业,二层至五十三层为公寓;

      618-2#楼建筑面积52953m2,结构及形式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柱子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梁采用钢梁,组合楼板,建筑物高度150.1米,共30层,首层为大堂及商业,二层为商业,3-30层为办公层;

      623地块地上结构建筑面积11332 m2,结构及形式为钢结构,建筑物高度24米,共三层,首层为大堂、展厅及后勤,二、三层层为展厅及后勤。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可能会引起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来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 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 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 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 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 图纸会审。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①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④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 坚持技术交度。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 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线. 坚持三检制度。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 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 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线. 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荷载大于20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监理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现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动荷载及风荷载。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当底部支撑楼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可采取保留两层或多层支架立杆(经计算确定)加强;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严禁在未经处理的回填土层上搭设模板支撑。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m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当采用小推车运输时,应搭设小车运输通道,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

      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1) 绘制模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1) 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

      2)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3)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1)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3)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4)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5) 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 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7) 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8) 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 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0) 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1) 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12) 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3) 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4) 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5) 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6) 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7) 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8)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9)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0)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1) 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3)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4)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进场前应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07年以后生产出厂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或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审查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及保养记录;桩机须审查主管部门年检核定的登记卡;挖掘机须审查出厂安全检验证明;施工电梯尚须审查安全坠落器的标定时间,其有效标定期为一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场。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塔吊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且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检查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e、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

      f、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一定要按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安装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h、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起重机在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4) 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5)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6) 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2)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1)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 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l 总监主持下对实施工程单位报审的液压爬模工程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的审核;

      l 涉及到液压爬模施工的专业单位、应列入总包单位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并提供如下资料,该专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专项方案评审履行相关手续,监理单位审批意见。

      l 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对验收情况应有结论性意见,参与验收人员履行验收合格签字手续;

      l 验收结论合格后,上报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验收;待检测验收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报监理核验后方能使用。

      l 2)准确预埋好爬架附墙装置的预埋件孔位,是确保顺利爬升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控制预埋件垂直于墙体外表面,孔位前后左右偏差±2mm。

      l 3)正常情况下,当剪力墙或梁混凝土强度达到C20要求后,即可在预埋锥形螺栓上安装附墙装置。先将受力螺栓预拧紧,待校正埋件挂座位置后用力拧紧受力螺栓,以保证其安全性。

      l 4)架体支承跨度的布置,不能超过液压油缸的顶升能力。两附着点直线)架体的平台横梁悬挑长度,片状爬架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或3米,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四个角的部位采用悬挑,在搭设悬挑部位架体的时候须将悬挑部位上下通联,并将其向架体中间部位拉接,以保证其稳定性。

      l 6)水平梁架、竖向主承力架及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装置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l 8)爬模安装到位后,为保证施工安全,应及时铺设脚手板及安全网。铺设脚手板时应考虑架体单元体之间爬升时留有100mm左右的间隙,以防止爬升时相互碰撞。架体的底层和外围侧面,以及爬升时的架体开口端,在爬升到位后,用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

      l 9)爬模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所有单位与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安装完的爬模进行安装检查验收(详见附表1-2:爬架安装检查验收记录表),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l 1)每次升降作业后必须履行检查验收制度,包括组提升前的检查和提升后的检查验收。

      l ② 爬升导轨是否安装就位,调节支座的支撑是否松开。防倾临时装置是否安装就位;

      l 4)拆装过程中螺栓、螺母配件等应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防止高空坠落伤人,严禁向下抛物。

      l 6)操作架外围的围护网和栏杆必须按设计满布,不留坠落的危险洞口。主操作平台与墙体间的空隙必须设斜向翻板覆盖,不留死角洞口。

      l 7)液压设备和电控设备应有防雨防晒的措施,配电箱应专用,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切断电源,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l 8)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能继续升降;

      l 9)升降时出现不动步倾斜时应通过点动控制与以调整。出现导轨和机位爬升机构偏位,摩阻力明显增大时,应停机进行处理调正。

      l 2)拆除前必须对参与拆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与配合塔机人员和单位很好沟通协调。

      l 3)拆除顺序一般逆组装的顺序进行,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方案中予以阐明。

      l 4)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雨雪、浓雾和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架体的拆除工作,并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

      l 6)拆除前划定作业区域范围,并设警戒标识,禁止与拆除无关的人员进入。拆除爬模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仍物料。

      l 7)爬架拆除人员应配备工具袋,手上拿钢管时,不准同时拿扳手,工具用后必须放在工具袋内。拆下来的脚手杆要随拆、随清、随运、分类、分堆、分规格码放整齐,要有防水措施,以防雨后生锈。

      l 8)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时精力要集中,团结协作,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挡”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由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才能提交监理审核。

      ⑵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⑶ 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⑷ 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⑸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⑹ 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⑺ 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⑻ 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PE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PE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

      TN-S系统:电力系统中电源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如下图所示:电力系统接地点外露可导电部分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⑵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⑶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⑷ 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

      ⑸ 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⑹ 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⑴ 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或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⑴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⑵ 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2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⑴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⑶ 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⑷ 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⑸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⑴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 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 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2 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2 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⑴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⑵ 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⑶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模板及其承重支模架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3)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配备配备袋。

      (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安装作业时,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装被安装的重物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在高处进行幕墙安装时,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7)工程上下部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有专人监视。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方拿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13)结构板块安装搬运前先检查板块四边有无裂纹或其他缺陷,防止板块突然倾倒伤人。

      (1)根据工程特点,监理公司选派了有经验的项目总监、专业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及安全总监理工程师组成安全监理小组,明确监理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实行安全总监负责制。

      (2)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旁站点,并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

      (3)审核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吊钩、锁紧装置是否有检测合格证,保证起重吊装安全。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包括起重设备、电焊机、栓钉机、手动葫芦、水准仪、经纬仪、扭矩测力扳手等。

      4)临时用电线)安全、消防保证措施,主要审核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生命线、风缆绳、灭火器等材料物资的配备情况。

      (1)吊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核实基础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吊装要求(一般图纸上都有具体数据),吊装方案是否经过审批,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与施工机械是否与报验一致,吊装路线是否与吊装方案一致,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吊装信号工、塔机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2)特别检查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人证是否相符。

      (3)监理人员要随时随地检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以及是否违章操作。

      (4)安装过程中,在结构尚未形成稳定体系前,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确保安全。一般是临时支撑未起作用前,吊车不能松钩,工程还未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前,临时支撑系统不能撤。临时支撑采用的风揽绳、地锚等应符合要求。

      (5)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吊钩、锁紧装置、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等是否满足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人员是否到场,安全警戒线)高空作业人员应始终有挂安全带位置(如设钢丝绳),作业下方应设置水平兜网,兜网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在现场焊接钢结构时要注意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及配电箱的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焊接时各种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高温季节注意防暑。

      2)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的规定;

      3)对于室内高空作业可使用活动脚手架或升降机,活动脚手架的使用应符合活动脚手架使用规定。

      4)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必须从指定的线路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部材料、零部件一切易坠落物件请理干净。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5)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1)钢结构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通过采取旁站、巡视、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或停工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做跟踪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保证施工安全。

      1) 审核实施工程单位编制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该方案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架体结构设计、装拆施工要求、施工顺序、安全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详图及说明。

      3) 装拆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4) 施工作业前,施工方技术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5) 对预埋件的位置、数量、砼强度等隐蔽工程要经实施工程单位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报审监理复核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搭设前核对搭设材料的数量,并检查其质量。

      1) 架体装拆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

      2) 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非电工不得擅自接电线) 在架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动火报告,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5) 电动葫芦与中央控制柜连接,导线要求布线整齐,导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中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升降前拆除承力架斜拉杆及所有妨碍脚手架升降的障碍物,拆除所有的施工活荷载。

      7)升降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警戒线)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待问题排除后方可开机。

      9)每次升降到位后,应调整架水爬平和垂直,并即时加以固定;并检查各附着支撑结构、连墙件是否装好,底层翻板是否盖好,未完成以上工作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