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处罚:3人死亡!3家实施工程单位承建项目发生亡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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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干部宿舍楼项目,
2023年3月1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瑞樾府项目发生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6月9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彭若宏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等5项问题。
2023年4月22日,由你单位在光明区承建的光明区A631-0115 宗地项目1栋主体工程,发生了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6月8日,省住建厅组织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该项目存在5项问题。
2022年10月19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东晟新苑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灵镇村卢墩围海悦)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6月2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在脚手架、模板职称等方面存在12项问题。
2022年11月21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鞍胜路汇融大厦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6月5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方面存在16项问题。
2022年9月6日,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长榄小组长龙岗地段厂区改扩建项目(一幢厂房、四幢厂房)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4号厂房外架搭设与方案不符,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
2022年10月24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车间一、辅助车间、综合楼、门卫室一、门卫室二(广东芬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5月17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承建的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区15号邦普循环全球研发中心与创新总部建设(总部大楼)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在起重器械、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5项问题。
4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2023年5月-11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专项巡查。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安全专项巡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地于5月16日前将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
紧急通知!省住建厅:不另发通知,直奔现场!对21个地市在建工地开展大检查!
2021年4月12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 《 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 。
凡发生亡人事故,暂停企业投标资格。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发生意外事故的等级, 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参建施工公司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市范围内 立马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1个月 ;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参建施工公司和监理企业在全省范围内 立马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公司,在申请资质时限制其告知承诺申请,对资格申请之日前一年内 发生过较大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 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的, 不予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
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 停止执业1年 ;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 吊销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 。
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 ;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 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考核 。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五路六号赤湾石油大厦302
2023年3月1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瑞樾府项目发生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6月9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彭若宏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2.未提供2021、2022、2023年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划和开支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仅为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和安全员,未包括作业人员,且未组织培训考核。4.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的方法、应急预案。5.仅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提供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一)、(二)、(六)、(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30号),你单位7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8月7日至9月5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6月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位于鹤山市猫山三路江门市浩通粉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6月6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干部宿舍楼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仅提供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提供实施记录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2.企业未针对危大工程制定相关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3.企业未及时开展“四不放过”处理。4.建筑材料堆放杂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洗整理。5.外脚手架首层封闭不严,局部安全网缺失且未及时恢复。6.操作平台未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7.落地式脚手架未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搭设,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8.安全员吕家良长期不在岗履职。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六)、(八)、(十)、(十二)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4号),你单位6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8月7日至9月5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4月22日,由你单位在光明区承建的光明区A631-0115 宗地项目1栋主体工程,发生了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6月8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1号楼3单元屋面模板材料堆积。2.爬架拐角部位存在多处底板破裂,部分木板间隙间距过大。3.1号楼3单元3层裙楼外架架上材料未及时清洗整理,总平面材料未分类堆放,地下室存在大量聚苯乙烯板。4.4#塔机起升卷筒上钢丝绳排列不整齐。5.4#塔机附着顶升验收表中关于塔身垂直度的内容不完整,未区分附着点之上和附着点之下的差异。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37号),你单位7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后,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8月9日至9月7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10月19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东晟新苑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灵镇村卢墩围海悦)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6月2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17栋楼层内临边无保护措施。2.17层模板支撑自由高度达1100mm,上可调支座偏心受力。3.17栋17层外飘大阳台模板支撑在外脚手架脚手板上,电源线.模板支撑已拆除,板及枋条悬挂在结构天花上。5.17栋模板拆除枋条临边搁置。6.外脚手架安全平网张挂不到位。7.17栋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与结构外边之间有宽达180mm的间隙。8.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脚手架立杆搭接连接。9.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及外脚手架开口端未设置横向斜撑,缺少临边防护。10.首层砂浆机设置在干码的砖块上无操作平台和可靠措施。11.18#塔吊电缆悬挂点间距大于20m。12.18#施工升降机第15层门可由楼内人员开启;部分层门下部间隙大于35mm。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9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检查所察觉缺陷已部分整改落实。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25日至8月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11月21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鞍胜路汇融大厦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6月5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室存放大量聚苯乙烯泡沫板、油漆未单独使用存放笼。2.地下室未设应急照明。3.人字梯和登高作业平台保护措施不足。4.锯沫和总平面清理不及时,外架底部材料堆放杂乱。5.多人现场作业未系安全带。6.厂房和宿舍楼外架硬质封闭拆除未恢复,层间封闭不到位。7.裙楼外架开口无防护棚,剪刀撑、水平杆未恢复。8.厂房和宿舍楼屋面外架未按方案设置斜拉钢丝绳。9.电梯井口防护网片未固定。10.楼梯转角和大部分结构临边未设临边防护栏杆。11.外架首层多处未设6米物体打击防范警戒隔离区域。12.厂房屋面料斗内砌块超高吊运。13.施工现场提供的1#塔机使用说明书关于附着框安装固定的内容与塔机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不一致。14.2#塔机附着框构造型式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一致(使用说明书规定采用16套M24螺栓安装固定(附着框分为2件);施工现场采用24套M22螺栓安装固定(附着框分为4件))。15.2#塔机电源电缆接线盒底部进线口处无保护措施,易损伤电缆保护层。16.2#施工升降机吊笼门(双开门)电气安全开关失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7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检查所察觉缺陷已部分整改落实。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至8月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住所(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号汇港商业广场6#楼13层03号(仅限办公)
2022年9月6日,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长榄小组长龙岗地段厂区改扩建项目(一幢厂房、四幢厂房)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4号厂房外架搭设与方案不符,存在未严格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以上事实有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5号),你单位7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认为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因此,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19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10月24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车间一、辅助车间、综合楼、门卫室一、门卫室二(广东芬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5月17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承建的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区15号邦普循环全球研发中心与创新总部建设(总部大楼)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管理方面。未建立完整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未按住建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带班检查;2.安全防护方面。二构操作架下脚垫高,上端无防护;井道口,楼梯边防护滞后。3.起重机械方面。1#施工升降机16F处登记平台搭设不牢固,未铺满;16F处未放置楼层标识;14F、15F等多处楼层层门可突出到吊笼升降通道处;6、7、8、10、14、16F等楼层登机平台正面防护不严,楼内人员可开启层门。4.临电消防方面。消防主管塑料管;悬挑料台无限载标识;消防箱内水带没一备一用;消防箱门前堆料。5.重大事故隐患。模板工程洞口、楼梯处采用架上架及横杆受力方式,变形不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支模架顶托支撑在横向木方上;长短混吊、顶托穿吊、违规用套扣件做吊具。6别的方面。氧乙炔瓶存放无防晒,无防震胶圈;井道架搭设与方案不一致;悬挑料台无限载标识。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3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检查所察觉缺陷已部分整改落实。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21日至8月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建筑业财税规划与内控训练营——基于金税四期与数电发票背景下建筑业财税规划与内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