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碧桂园工程出事端 致1人逝世 !汕头市达濠修建总公司被处分
时间: 2024-01-26 14:10:41 | 作者: 产品中心
- 产品描述
以上现实有《河源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关于对汕头市达濠修建总公司安全出产条件核对状况的陈说》(河住建〔2020〕72号)等根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8日向被处分人发出了《行政处分定见奉告书》(粤建质告〔2020〕58号),被处分人在收到《行政处分定见奉告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申辩。
根据《安全出产许可证法令》(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修建施工公司安全出产许可证办理规则》第二十三条,以及《修建施工公司安全出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则,本机关决议给予被处分人暂扣修建施工公司安全出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分。暂扣时刻从2021年1月25日至2月23日。
被处分人收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分之日起在广东建造信息网“三库一渠道”上标示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开始时刻。在《安全出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分人以为经整改已契合安全出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免除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的请求。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造信息网“三库一渠道”上撤销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标示。
若被处分人对本处分决议不服,能够自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宅城乡建造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行政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议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