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9-14 00:35:47 | 作者: 可调脚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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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石矿业有限公司(上双河煤矿)关闭后,弃渣场、原煤仓未复耕,雨季排水沟堵塞,雨水横流冲刷公路;风季时尘土飞扬。
2021年9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林率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盐边县太阳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双河矿井(以下简称“上双河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0095012,采矿权人:盐边县太阳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煤,生产规模:6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7日。因煤炭产业政策调整,盐边县人民政府将该矿列为第一批重组关闭矿井,由盐边县于2012年10月底进行了井硐封闭。经煤矿企业申请、市县监管部门审核,省重组办批复后,由重组关闭调整为直接关闭。2017年8月12日,盐边县人民政府以盐边府发〔2017〕65号文件作出关闭决定。2017年8月18日,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以攀国土资〔2017〕188号文件已提请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注销该煤矿采矿许可证,因盐边县太阳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截至目前,自然资源厅暂未下达关闭批复。
1.关于“矿山关闭后,弃渣场、原煤仓未复耕”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2012年10月,该煤矿进行了关闭封硐,并已自然修复,但成效较差。2017年10月,盐边县太阳石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盐边县太阳石矿业有限公司上双河矿井(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内容有土地资源恢复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及沟道治理工程。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2019年拆除了部分工业设施和建筑物2000余平方米,回填井筒矸石500立方米,封闭废弃井筒48平方米。因矿山企业拖欠土地征收补偿费、青苗费、搬迁费以及工资,群众阻挠施工,治理工程未能正常推进,原煤仓未能拆除,2个矸石场整理、覆土、绿化等后续治理工程无法实施,整个治理工作中断。
2.关于“雨季排水沟堵塞,雨水横流冲刷公路”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因矿山关闭多年,矿区内道路现已成周边群众农业生产生活道路。村道至主井口溪沟右岸道路未硬化,主井口后溪沟左岸至原煤仓道路部分硬化,部分边沟存在淤堵,雨季时存在水流在道路上流淌的现象。
经核查,近期该区域降雨量偏多,核查当天暂未发现尘土飞扬。经走访调查,该矿山原煤仓未拆除,部分渣场未修复,风季时会产生扬尘。周边群众用机械设备通过原矿山道路上山开展农作生产活动时也会产生扬尘。
关于“太阳石矿业有限公司(上双河煤矿)关闭后,弃渣场、原煤仓未复耕,雨季排水沟堵塞,雨水横流冲刷公路;风季时尘土飞扬。”问题。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继兵、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国宏、盐边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蒋启君。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盐边县人民政府督促矿山企业对原煤仓所有设施设备做拆除,并按复垦方案要求开展渣场复垦(复耕)工作;新增一条截排水沟(从渣场上方至下方溪沟),解决雨水横流冲刷公路的问题。(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盐边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工农矛盾,协调解决遗留纠纷问题,确保该治理项目尽快恢复施工,并督促当地村(社)加强道路管护,及时清除道路浮尘,大大降低扬尘问题。(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021年9月12日,东区政府副区长庞靖杰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悦森和瑾(项目推广名)一期项目备案名为西部网络文学文创基地一期工程,由攀枝花国穗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开发资质三级。项目承建单位为四川宏昌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监理单位为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房建甲级。该项目于2021年5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建筑面积74950.67平方米,由1至7号楼及相应地下室组成,目前3号楼及7号楼正在进行整体的结构施工,施工至2层,第2、4、5、6号楼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桩基采用旋挖机成孔。该项目与君临江山、阳城龙庭小区临近,距离约为57米。
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悦森和瑾项目周边居民,发现以下情况:一是项目周边居民反馈该项目施工产生噪音影响虽已有所改善,但仍有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实施工程的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未按照实施工程的方案搭设外架,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三是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保护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的“悦森和瑾工地经常夜间施工,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一是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悦森和瑾施工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依法文明施工,科学编制施工计划,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午休(12:3014:30)及夜间(22:0006:00)施工作业噪音扰民;二是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单位及居民公告(长时间坚持)。2021年9月12日9月13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悦森和瑾项目进行夜间施工检查,该项目未进行夜间施工。
(二)关于“悦森和瑾工地施工现场未按照实施工程的方案搭设外架、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2日对悦森和瑾项目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攀东住建﹝2021﹞10号),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待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提交《复工申请报告》并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悦森和瑾项目施工方立即组织实施工程人员按照实施工程的方案的要求重新搭设外架,按照洞口防护要求设置临边洞口保护措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已于9月14日完成。
下一步,东区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音污染防治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各建设项目施工公司规范作业时间,对未按要求施工作业的项目,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金龟村硝水塘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虽暂时停止非法开采,但未从根本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问题,同时本桠华工贸公司夜间仍生产加工,举报主体问题没有正真获得根本解决。
2021年9月12日,仁和区专案工作组对群众反映的“桠华工贸公司夜间仍生产加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桠华工贸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生产废水及厂内雨水收集后进入循环池循环使用,无普通工业固态废料产生,检修机油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厂区厂房全面密闭,收尘除尘系统正常运行,未见厂区及周边扬尘污染情况。2021年5月8日和7月20日,桠华工贸两次委托四川盛安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盛环技字2021-07气委第113号、盛环技字2021-08气委第146号)显示废气排放达标。经走访周边6户村民,均表示今年以来桠华工贸没有扬尘、噪声、废水、固态废料等影响环境的情况。经查,2021年8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桠华工贸除安全、停产检修外,生产11天,均为夜间生产。桠华工贸为减少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自主选择夜间生产符合错峰用电的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同时,考虑到桠华工贸公司因原材料缺乏造成间断生产等原因,对桠华工贸公司夜间生产加工时噪声监测预计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021年9月1日,郭建勋副区长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金龟村硝水塘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虽暂时停止非法开采,但未从根本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问题”。
2021年9月12日,郭建勋副区长率专案工作组到504电厂麻地湾灰坝开展现场调研,未发现该区域存在非法开采或别的环境问题。攀钢集团采取了系列措施防止私挖盗采:一是灰坝安装了摄像头,对整个灰坝状态进行监控。二是安装了灰车自动计数器,对进出灰场的灰车进行自动采集。三是灰场安排了专人值守,与村民小组联合对开采情况做监督。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的《攀枝花第四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1989年10月获得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川环发[1989]开字083号),《报告书》中明确了攀钢发电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灰渣能够直接进行回采综合利用。2020年12月14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发电厂麻地湾灰场开采协议》,由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灰场回采的方案,并向攀钢发电厂报备,报备的方案经攀钢发电厂审核通过后,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方才实施灰场的回采工作,故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违法回采灰渣的情形。
目前,麻地湾灰坝已完成灰面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不再开采的部分区域进行覆土种草籽;灰坝开采区设置5台雾炮,每天采取了专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约500米的开采区车辆进出便道铺设了钢渣;针对现有开采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攀钢集团对开采区陡坡进行降坡并设置临时安全警示带和警示牌。
攀钢集团已委托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对麻地湾灰坝的渗滤液、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无组织排放、土壤进行采样化验,并与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攀钢发电厂麻地湾灰场防洪区域取灰作业面环境治理和安全整治方案设计》技术服务合同,目前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计划于9月底开始实施整治。
根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504电厂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完善相关措施。目前已与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综上,群众反映“金龟村硝水塘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虽暂时停止非法开采,但未从根本上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问题不属实。
1.现行的峰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和居民可自行选择错峰用电,桠华工贸依据自己实际自主选择夜间生产不涉及违法违规。仁和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将根据桠华工贸夜间生产的实际,将夜间生产纳入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夜间生产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桠华工贸9月20日前主动在厂门外显眼处增设厂务公开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生产、环境治理等信息。
一是仁和生态环境局、仁和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桠华工贸安全、环保做监督检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二是福田镇、金龟村镇村干部和网格员,加大对桠华工贸巡查力度,察觉缺陷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处置。三是向周边群众宣传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办理,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关于“金龟村硝水塘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虽暂时停止非法开采,但未从根本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问题”。
西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504电厂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巡查力度,发现违反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置。继续压实504电厂的生态环保职责,加强渣坝管护,严禁非法盗采行为发生。
新九乡沿河小砂厂将洗砂泥浆直接排入河中,一遇检查就停产,检查一走就恢复。
2021年9月12日,盐边县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新九乡沿河小砂厂将洗砂泥浆直接排入河中”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新九镇7家采砂厂河道采砂许可证均在2020年4月到期,9月12日在对盐边县久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应华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鑫钰砂石有限公司、盐边县富永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采砂场现场调查时,发现4家采砂场长期处在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痕迹。盐边县展图工贸有限公司、盐边县铭鼎工贸有限公司、盐边县昌俊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砂场内,堆放有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内采挖的部分砂石。经调查反馈,3家企业在有销售需要时进行断续筛分洗选,调查当日未生产。现场检查发现,盐边县昌俊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铭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沉淀池较小,沉淀池未及时清淤,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几率存在洗砂废水收集不完全,偶有外排现象,未发现在河道采挖砂石现象。
2.关于“一遇检查就停产,检查一走就恢复”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不属实。
一是在上一轮可采期(2017年4月2020年4月)内,因汛期禁止采砂的规定,河道砂石每年只在10月至次年5月被允许开采,导致采砂厂断续生产。二是盐边县久远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于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因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内采挖的砂石销售完毕陆续停产。三是盐边县展图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因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的砂石未销售完毕,依据市场需要在断续洗选存量砂石。在对砂场的监管中,未发现“一遇检查就停产,检查一走就恢复”的情况。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雨昊;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盐边生态环境局局长任荣。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因废水收集不及时造成的溢出情况做调查核实,对非法外排洗砂废水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完善废水收集池及收集系统的建设,防止洗砂废水外排;三是要求各采砂场取得相关手续,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后方能恢复生产。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沛东;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盐边县水利局局长罗伟。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有存量砂的企业在10月底内完成存量砂的销售;二是责成新九镇人民政府每月对沿河砂石洗选企业组织日常检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来进行抽查。防止私挖盗采河道砂石行为和洗砂污水外排;三是按照县管河道采砂规划要求,责成新九镇人民政府在禁采河段安装禁采标识标牌;四是县河长办进一步压实河长管护职责,由县级河长牵头,进一步强化河道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县乡村各级河段长巡护职责,确保河道流域内无违法采砂和非法排污等行为。
巴拉河沿线虽然整治关闭小洗选厂,但河沟又出现尾砂和泥浆现象,请查明原因。
2021年9月12日13日,盐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周兴、副县长刘雨昊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调查专班人员通过现场踏勘、无人机走航的方式,对巴拉河流域已拆除的115个违反法律法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走访调查,并对沿河周边区域延伸排查,发现巴拉河河道内存在少量尾砂和泥浆现象;未发现小选厂反弹和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未发现人为向河中排入泥浆现象。
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7月,盐边县益民乡富兴沙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渣土中含有部分尾砂;二是巴拉河流经矿区,河砂中含有铁、钛资源,经河水冲击沉淀,河中沉积物呈灰黑色;三是巴拉河两岸存在峡谷区和农耕区,雨季雨水冲刷造成泥土进入河道内,造成河水浑浊。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雨昊、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沛东;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局长任荣、盐边县水利局局长罗伟。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加强巴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禁违法倾倒渣土及违法排放污水,加大河道清淤治理资产金额的投入及力度,确保河道正常行洪。整改期限为长时间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