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专注家具塑料配件厂家

从原料,模具到生产,销售一站式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757-85225489

产品中心

好品质,品种全,价格合理

关于开展2023年“国庆”期间全县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3-12-24 22:42:23 |   作者: 可调脚系列

  • 产品描述
  •   “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明显问题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提前研判也许会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认真履职尽责,严厉打击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参建单位市场行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承诺书签订情况;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名制打卡情况等。

      2、安全生产责任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控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实施过程安全管理资料情况;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执行《江西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管控:在建项目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施工公司和监理企业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整体的结构实体质量情况;受检各方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原材料报验手续情况;钢筋制作、绑扎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开展情况;人防地下室设备设施质量控制情况。

      4、重大危险源管控: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情况;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作业,严格检查验收、监控监测情况;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管系统项目端中危大工程信息录入情况(网址)。

      5、高处坠落预防: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采取的“防高坠、防坍塌、防物体打击”措施落实情况;基坑防护及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封闭,楼层临边,楼梯临边,电梯井口,各水电等洞口安全防护情况;悬挑式钢平台设置,通道口搭设安全防护等情况。

      6、建筑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告知、验收、使用登记情况,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设备基础积水,防坠器、附墙装置等情况;工地消防和临时用电情况,动火审批的情况。

      7、扬尘治理情况: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及创国家卫生县现场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情况。

      8、混凝土使用情况:建筑设计企业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检查情况;执行混凝土进场、制作、养护、送检举牌制度情况;预拌混凝土检验和使用情况;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情况。

      9、工程质量检验情况:监理单位审查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情况;现场标养室(箱)设置使用情况;建立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情况;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情况。

      10、建筑节能情况:节能设计文件、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齐全情况;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情况;主要材料合格证明、二检报告、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归档情况。

      1、各责任主体方务必要格外的重视,实施工程单位在 9 月18日前对照附件1内容全方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建设和监理单位一定要做好所在项目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并进行各自资料整理,做好迎检准备。

      2、此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中我局将对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较多、较严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不重视,不整改落实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全县通报,纳入第三季度全省“百差工地”评选工地,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