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本报对市面上“部分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存在有使用‘被禁用的塑料袋’包装食品”的现象予以报道后,引起了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格外的重视。昨日上午,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对食品用塑料袋生产、销售以及食品销售单位是否使用食品用塑料袋等情况做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使用非食品用塑料袋包装食品的现象大量存在;市民自觉要求使用食品用塑料袋的意识非常淡薄。
记者随同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南宁云山峰塑料采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此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公司也生产“食品用”包装塑料袋,但生意很差,很少有经销商向他们要货,现在市面上使用食品用包装袋的太少了。记者看到,食品用包装袋上明确地标注了“食品用”的字样,以区别非食品用包装袋。执法人员和记者说:食品用包装袋严禁使用回收塑料,一定要使用专用的塑料制品原料,成本比较高。执法人员随即对生产厂商使用的原料进行了抽样,原料将由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化验。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三品王”江南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厨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店内使用的包装米粉的塑料袋上没有标注“食品用”的字样。店里负责人则表示:塑料袋是总店统一购进的,应该没问题。不管有没问题,执法人员对塑料袋进行了采样,一切要等化验后才能说清楚。
在南宁市交易场,执法人员检查了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情况。销售塑料袋的摊位上也有“食品用”塑料袋出售,但销量很少。在对面卖小吃的摊点,执法人员发现基本上没有哪家摊点使用“食品用”塑料袋。询问一家摊点的摊主,她还振振有词地说:“谁说不是‘食品用’,我闻着没有怪味就是食品用了!”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这些摊主,今后要使用“食品用”塑料袋。
让执法人员担心的是市民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少市民使用塑料袋套着碗吃粉,还很惬意,问他们是否意识到这样的危害,他们露出一副茫然的表情,根本不知道有“食品用”和“非食品用”的区别。有的市民虽然知道这样不妥,但也没有主动要求食品销售者使用“食品用”塑料袋。
执法人员表示,非食品用的塑料袋有毒有害,但不会马上显现出来,经常使用的话,会导致铅中毒甚至癌症。因此,市民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使用“食品用”塑料袋,如果食品销售者没有,就应该要求他们提供。
根据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制订的方案,该所近期内将对食品用塑料袋进行专项检查。各大超市商场、粉面连锁店,农贸市场、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单位均在检查范围以内。抽检的样品将由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化验,还要对店面使用的打包用包装袋索取“三证”进行全方位检查:即检验报告单、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卫生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根据《广西区食品卫生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禁止使用回收的塑料生产、加工塑料食具、容器等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的塑料制品必须印有“食品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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