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通报2020年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督查情况
时间: 2024-01-15 11:50:27 | 作者: 长方形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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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2020年9月至10月,我委共派出12个督查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督查,重点对项目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和实体安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共抽查项目86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5份、整改通知单74份,发现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86起,已要求相关区县依法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356条,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对39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实施记分处理,共记174分。
全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均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推进有序。其中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涉洪危房全面排查鉴定;合川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宣贯工作,印制发放建筑安全知识宣传单和建筑安全知识读本;秀山县开展建筑行业“百日攻坚行动”,全覆盖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市安管总站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深入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本次督查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未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参与危大工程管理等不同类型的20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迁建项目,建设单位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存在未参与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等问题。
2. 酉阳县桃源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酉阳桃花源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等问题。
3. 黔江区板栗山安置房项目施工二标段,建设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问题。
4. 巫山县中昂·新天地(12-03地块)项目,建设单位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管控等资料。
本次督查发现部分监理单位存在备案人员不在现场、对危大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和人员配备资料等不同类型的32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 丰都县贵博·翡翠湾一期(2#、6-7#、9-13#、S1-S5#、W1#楼及地下车库),监理单位四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个别危大工程方案未审核,未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人员配备与资格,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等问题。
2. 黔江区板栗山安置房项目施工二标段,监理单位重庆智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使用台账等问题。
3. 酉阳县桃源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人员配备与资料等问题。
4.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迁建项目,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使用台账等问题。
5. 重庆开州伟光项目盛山KZ-1-319(1-5)地块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监理合同备案人员未在现场,对超规模危大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等问题。
6. 武隆县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监理合同备案人员现场到岗履职差,12人仅有4人到岗的情况等问题。
7. 巫山县中昂·新天地(12-03地块)项目,监理单位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审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管控资料等问题。
本次督查共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记录不完整、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和未发放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等不同类型的134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 经开区恒大同景国际城TVY组团(T组团)一标段(2#楼、3#楼及部分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3号楼施工升降机基础承载力未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2. 丰都县贵博·翡翠湾一期(2#、6-7#、9-13#、S1-S5#、W1#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重庆展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非常规吊篮安装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完善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3.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迁建项目,施工单位重庆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卸料平台、模板支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规模危大工程未实施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有效监督;未发放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
4. 酉阳县桃源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施工单位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问题。
5. 黔江区板栗山安置房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单位重庆市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卸料平台、模板支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规模危大工程(高支模)未实施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未有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使用台账;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发放质量合格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
6. 万盛经开区和盛·中央广场二期7-8号楼及地下车库(S-AH/1-21轴)项目,施工单位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缺失等问题。
7. 潼南区大弘胜景一期3号、4号、5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重庆津北贵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员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
8. 巫山县中昂·新天地(12-03地块)项目,施工单位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1、2号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就使用的情况;存在未执行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管控资料等问题。
9. 南川区翡翠蓝山小区项目,施工单位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工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带安全带,模板支架现场与方案不符等问题。
10. 南川区中医医院二期住院楼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不规范,施工现场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方案不符等问题。
本次督查共发现356个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其中,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 经开区新天泽首誉(三标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重庆恒德远景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云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吊钩无防脱钩装置,钢丝绳编接长度不符合要求,U型卡间距不符合要求;悬挑架钢梁与方案、规范不符,未使用型钢或钢板压按;外脚手架转角处未设置连墙件,部分栏杆固定不牢固;部分架体脚手板未固定,架上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
2. 丰都县贵博·翡翠湾一期(2#、6-7#、9-13#、S1-S5#、W1#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单位重庆贵博易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重庆展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屋面层、室内飘窗、楼梯等部位临边防护缺失;现场未按方案实施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部分脚手架层间未按方案设置防护;吊篮上限位失效,配重缺失,重锤未悬空,安全绳设置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3.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迁建项目(建设单位城口县妇幼保健院,施工单位重庆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相连接,悬挑型钢锚固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模板支架立杆接头处位于同一断面,纵横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卸料平台钢丝绳绳卡安装、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未设置于吊环上;临时用电未接PE线. 酉阳县桃源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酉阳桃花源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宏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逆作法施工,边坡坡顶堆放土石方,存在上下交叉作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上下通道未设置防护栏杆,开口外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脚手架离墙间距过大且无防护措施,脚手架堆放杂物;卸料平台后锚固设置不合理;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开关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等安全隐患。
5. 黔江区板栗山安置房项目施工二标段(建设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市辰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智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悬挑型脚手架型钢悬挑与锚固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两侧未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缺失较多,剪刀撑搭设不规范;钢筋房配电箱、开关箱出线线缆未接PE线,钢筋房开关箱进线线缆串联,塔吊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楼层开关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卸料平台钢丝绳未与脚手架水平杆脱离;未按规定设置大门等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
6. 江津区攀华·双岛湖御园(50#-56#楼及对应W8地下车库、57#-65#楼、77#楼、89#-101#楼及对应的W9地下车库)(建设单位重庆攀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卓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成都四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漏设,架体内水平防护缺失;道路转角处外架无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及侧边防护不到位;楼层安全通道搭设不到位,工人进出不畅通等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
7. 双桥经开区双桥·万和天地项目1、2号楼及车库项目(建设单位重庆万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悬挑卸料平台主副钢丝绳拉接在同一锚固点上;脚手架连墙件多处设置不规范,未与双立杆贯通连接,拐角处漏设连墙件;拆模层多处洞口未封闭;底层模板支架立杆接头未错开、未设置剪刀撑;快拆模板支架未按方案设置扫地杆等安全隐患。
8. 万盛经开区和盛·中央广场二期7-8号楼及地下车库(S-AH/1-21轴)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8号楼作业区域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扫地杆及连墙件缺失、存在大量探头板,各楼层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严重,塔吊非常规附着无安全专项方案等安全隐患。
9. 潼南区大弘胜景一期3号、4号、5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大弘国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津北贵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悬挑脚手架缺少主悬挑梁,与方案不符;落地式脚手架层间防护缺失严重,临电线路穿越脚手架架体等安全隐患。
10. 巫山县中昂·新天地(12-03地块)项目(建设单位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脚手架立杆基础未处理,扫地杆高度超过20cm,间距、步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模板支架自由端超过50cm,步距超过方案中的1.5m,顶杆偏心受力;1号楼进出无安全通道;一级配电房无消防设施,人工挖孔桩未使用安全电压等安全隐患。
对前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通报中提及到的项目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对本次督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分的项目经理,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运用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依法依规督促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立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项目整改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请及时报送各检查组联络员。市安全总站核实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区县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同时,市住房城乡建委还将组织检查组对区县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做随机抽查,对上报情况不实的区县责令改正并全市通报批评。
(一)被通报的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安全管理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实体安全风险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立行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进行再强化、再落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要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督查出的关于本地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文明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当前影响各地区安全生产的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及形成原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狠抓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管控,全面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相关的单位要深刻吸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事故等近期我市及其他省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要结合冬季气温低、雨雾多、人体反应慢等特点,督促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证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