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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吕梁:骑乘电瓶车都须戴头盔 乘坐者未戴头盔依法罚款20元!

时间: 2023-12-23 19:34:50 |   作者: 长方形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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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规定】吕梁:骑乘电瓶车都须戴头盔 乘坐者未戴头盔依法罚款20元!

      9月22日,记者从吕梁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吕梁交警将对骑电瓶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查严管,乘坐者未戴头盔也会依法罚款20元。

      在离石城区建设街与滨河南中路交叉路口,“骑乘电瓶车都须戴头盔,乘坐者未戴头盔也罚款20元”的提示标志异常醒目,旨在提醒广大电动车乘坐人员,乘坐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

      我们吕梁交警前期进行了长期的安全教育和整治行动,经过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出行者都能佩戴安全头盔,目前还有少数出行者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还存在不戴头盔的情况。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对驾驶机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记1分,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对骑行电瓶车未佩戴头盔罚款20元,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根据《吕梁市电瓶车管理条例》规定,电瓶车只能承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9月22日上午11点半左右,记者在离石城区滨河北中路路口看到,吕梁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骑乘电瓶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进行查处。此时正是下班放学高峰期,路口骑电瓶车、摩托车的市民很多。记者从现场头盔佩戴率来看,几乎达到了 95% 以上,只有极个别骑车人没有佩戴,被交警现场拦下,依规定进行了2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为他们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记者还注意到,不少车友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头盔安全卡扣没有卡好,对这种的行为,交警也会反复叮嘱。

      近年来,涉及电瓶车交通事故在吕梁市交通事故中占比逐年提升,其中颅脑损伤已成为电瓶车驾乘人员死亡的第一大原因。对此,吕梁交警提醒广大出行者,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驾乘电瓶车、摩托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